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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图)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7/6/5 9:49:00 来源:农村信息报 阅读数:

动物防疫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在海盐、德清、柯桥3个县(区)试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本次试点的畜种为生猪,病种为O型口蹄疫。补贴数量以试点场内全年生猪出栏产地检疫数为基数,每头生猪免疫8ml(已综合考虑正常死亡率、存栏、疫苗利用率等因素)口蹄疫疫苗来测算。补贴标准为2016年度省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0.5元/ml)。每头生猪年度补助金额按照“疫苗的补贴数量 (8ml)×0.5元/ml”的公式计算。养殖场年度补助金额=每头生猪年度补助金额×生猪补贴基数。试点期内规模场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相应减少补助金额,具体标准由试点县自行制定。

  试点县(区)内规模养殖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先打后补”试点场范围。

  根据通知,试点场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免疫程序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的疫苗仅限本场自用,并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通过登陆浙江省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智慧畜牧业云平台),按要求定期报送免疫信息;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度开展1次以上(含1次)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同时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含2次)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此外,试点场要健全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对病死猪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出栏前,应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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