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1/18 11:06:00 来源:新乡日报 阅读数:
近日,随着河南省新乡市正在制定中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征集意见活动的开展,各界群众反响热烈。有群众建议,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条例》,彻底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在基层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村存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给惩处监管带来一定困难。他们建议,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条例》,对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措施不达标如何进行惩处进行明确规定,使监管查处工作有法可依,堵截畜禽养殖业污染漏洞。
据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均对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的罚则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数量庞大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未作任何规定,导致这些畜禽养殖企业即使严重污染水环境,也没有执法依据督促其进行整改工作。
新乡市虽然划定了禁养区,关闭搬迁了74家规模化养殖场,但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却面临法律盲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企业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新乡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必要将其纳入《条例》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