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9/4/22 14:58:00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数:
近日,柬埔寨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近期该国境内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近日,海关总署发布警示通报,防止柬埔寨非洲猪瘟传入我国。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
海关总署预警: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加大对来自柬埔寨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