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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级肉类储备制度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08/10/15 19:07:00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阅读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我省既是肉类生产大省,也是肉类消费大省。建立肉类储备制度关系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调控机制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对于建立健全地方肉类储备制度高度重视,在增加国家储备规模的情况下,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地方肉类储备制度。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5号)都明确要求各地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级肉类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为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尽快建立肉类储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我省以省辖市政府特别是大的消费城市政府为主建立储备制度。

  二、储备规模。储备数量和品种由各省辖市政府研究确定,肉类储备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工作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审定储备肉区域布局、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资质,对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申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管理肉类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时间要求。各市储备制度原则上在10月底前建立,入库时间由各市视市场情况择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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