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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瘦肉精检疫徇私舞弊案一审落判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3/9 10:08:00 来源:湖南在线 阅读数:

     7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对“3.7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市南桥动物防疫站防疫员陈上坚因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该市畜牧水产局同时对陈上坚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今年3月26日,《广州日报》一篇《广州再截获51头“瘦肉精”猪,来自湖南醴陵》的报道引起醴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报道称3月7号,广州市农业局对一批次92头生猪进行检疫时,检测出其中51头“瘦肉精”超标,该批次生猪来自我市。经过20多天的调查取证,发现该批生猪并非来自醴陵,但有醴陵出县检疫合格证明,检察干警确定该市南桥镇动物防疫站防疫员、检疫员陈上坚为犯罪嫌疑人。4月28日陈上坚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调查落实,3月1日凌晨,陈某在南桥镇潼塘村给农户的牲畜打防疫针,湘潭市的生猪销售商旷某正好来收购生猪,请陈为他介绍猪源,每介绍一头给陈10元钱。当天陈介绍了60多头生猪卖给旷某。经旷索要,陈开具了动物出县检疫合格证明,并曾送了一套空白检疫证明给旷某,包括空白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一、五号病”非疫区证明各一张。3月6号,旷某以300元的价格将这套空白证明卖给了湘潭县生猪销售商杨某使用,同日,杨与其弟弟在湘潭境内收购了生猪92头,并由杨的丈夫楚某(已被广州警方处理)及司机曾某将92头未检疫的生猪运往广州贩卖。次日凌晨,楚、曾将92头生猪运至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市场。经广州市白云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有51头生猪“瘦肉精”残留呈阳性, “瘦肉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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