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法规标准 >  《天津市畜牧条例》:生鲜奶禁止任何添加物

《天津市畜牧条例》:生鲜奶禁止任何添加物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3/9 10:16:00 来源:今晚报 阅读数:

  简要内容:9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规定,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质,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收购许可证方能开办,保证市民喝上“放心奶”。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5日电:9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畜牧条例》明确规定,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质,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收购许可证方能开办,保证市民喝上“放心奶”。
  
  《天津市畜牧条例》规定,不得随意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生鲜乳。条例明令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法将从重处罚。(黄建高 耿昀耀)
  

畜牧家禽网编辑: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