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9/13 15:03: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规范对养殖场(小区)、屠宰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优化畜禽养殖和屠宰场等场所卫生环境,促进全市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密集养殖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现状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我市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应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场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相对较好,但同时也存在制约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和问题。
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畜牧兽医局认真分析研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应对,规范整改。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从“保护养殖者利益,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出发,提出了对不同类型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的要求:一是针对各种应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动物养殖及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对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对因建设、布局等问题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一时无法整改的,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指出,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当地主管部门予以解决;三是加强养殖合作组织的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教育,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为政府谏言献策,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养殖合作组织管理、建立管理制度等,实施有效的动物卫生监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力争全市各畜禽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基本向好,推动全区畜禽健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