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10/22 11:04: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阅读数:
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畜牧科技项目管理,全面了解畜牧推广、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根据《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于10月中旬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与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根据承担项目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编写自查报告。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
厅科教处2名、财务人员1名及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检查组,检查时间定于10月中旬。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认真进行自查。
(二)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三)项目执行期满的要积极申请验收,若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务必提交延期申请。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10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自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畜牧厅科教处。
(五)实地检查所用车辆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
联 系 人:寇建海
联系电话:0991-8568308
电子邮箱:xmtkjc@sina.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