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山东: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

山东: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0/12/6 13:26:00 来源:农民日报 阅读数:

  今后,山东省将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地,可能被划为禁止养殖区,在这些区域里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则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县级政府应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为禁止养殖区。

  有毒有害物质状况不明的区域,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高密度饲养区,应为控制养殖区。其他区域应为适度养殖区。

  草案提出,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适度养殖区内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并应当保持合理的畜禽养殖密度。

畜牧家禽网编辑:

首页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