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9/6 16:40: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随着猪肉价格的不断走高,沈阳市注重抓生猪生产,重视能繁母猪繁育工作,现配合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财政厅在沈阳市迅速开展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统计核查工作,确保统计核查数据真实、可靠,沈阳市严格按照《辽宁省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一、科学界定统计核查对象
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饲养户、种猪场、散养户均列入统计核查范围。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
二、明确统计核查工作的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实行县级核查负责制,即县级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计核查摸底工作;对拥有能繁母猪饲养但未设立畜牧兽医机构的县级区(如开发区、新区等),由市畜牧兽医局代行县级摸底职责。县(市、区)局及代行县级摸底的市局,对本局组织的摸底数据真实性负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
三、工作严格要求
(一)逐场逐户逐头统计核查。做到“四见”。1.见猪,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村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统计核查,认真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县级统计表》。对拒绝统计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统计核实后增加的母猪,不得纳入统计核查范围。2.见人,现场统计核查的能繁母猪数要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见标,对统计核查范围内的能繁母猪,按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存档。4.见榜,统计结束后,立即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纠正。
四、保证进度
8月20日前,完成统计核查摸底。
8月21日前,开始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各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公布期5天(从张帖之日起算),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8月29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及代行县级摸底的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完成《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县级统计表》汇总,并确认无误,以电子稿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并报市局备案。
按国务院能繁母猪补贴要求,沈阳市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预计沈阳市约有40万头能繁母猪获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