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9/9 15:18:00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阅读数:
7月20日至8月20日,武汉市新洲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遵照农业部及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时间的生猪屠宰检疫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五项规范化治理效果。
一是规范动物检疫证章管理。根据武汉市动监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场)更新检疫印章编号的通知》要求,对全区1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印章进行了重新编号和更换,对各地旧检疫印章和旧检疫证明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收缴,共销毁旧检疫印章16枚,各类检疫证明文件81本。
二是规范屠宰检疫管理。出台了新的《新洲区屠宰检疫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屠宰检疫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等措施,明确了屠宰检疫实行检疫站长负责制,明确规定,严禁向私屠滥宰场所派驻检疫人员,严禁为私宰肉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
三是规范屠宰检疫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宰前6小时报检、查证验质与瘦肉精同步监测、检疫和检疫记录与屠宰同步、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猪肉产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害化处置制度。
四是规范屠宰检疫督查工作。区动监所执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检疫人员到岗及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通过发布督查通报、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促进屠宰检疫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是规范屠宰检疫执法监督。对全区16家生猪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检查与达标验收,对全区非定点生猪屠宰企业一律采取收缴和停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措施。另外,明确对屠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措施。对于检疫中发现的生猪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对当事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未经检疫进入市场的白条肉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同时移交和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