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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明确畜牧业设施用地规模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1/1 13:42:0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阅读数: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与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畜牧业设施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规模化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15亩。

  《通知》要求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通知》对畜牧业设施用地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设施畜牧业用地管理方式,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畜牧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合理控制设施畜牧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严格把握设施畜牧用地范围,在以畜牧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畜牧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畜牧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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