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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县对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实施补偿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1/12/28 16:45:00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阅读数:

  2011年12月6日,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政府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控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台了《宣汉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办法》(试行),并于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了补偿范围。一是经县畜牧食品局认可的动物防疫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动物,列入补偿范围。二是经县畜牧食品局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需扑杀的动物,列入补偿范围。

  《办法》明确了补偿标准。(一)猪。1.育肥猪:仔猪(25公斤以下),150元/头;架子猪(25公斤~75公斤),1000元/头;肥猪(75公斤以上),1300元/头。2.种用猪:能繁母猪1000元/头,妊娠母猪1500元/头,种公猪2000元/头。(二)牛。1.肉用牛:犊牛(50公斤以下),500元/头;架子牛(50公斤~200公斤),2000元/头;成年牛(200公斤以上),2500元/头。2.役用牛:能繁母牛3000元/头,妊娠母牛3500元/头,种公牛4000元/头。3.乳用牛:①荷斯坦乳牛:犊牛(6月龄以内)3000元/头,后备牛5000元/头,泌乳牛及妊娠牛7000元/头。②其他乳用牛:犊牛(6月龄以内)3000元/头,后备牛4000元/头,泌乳牛及妊娠牛5000元/头。(三)羊。羔羊(10公斤以下),150元/只;架子羊(10公斤~50公斤),500元/只;成年羊(50公斤以上),700元/只。(四)禽。雏禽(0.5公斤以下),5元/只;小家禽(0.5公斤~3公斤),35元/只;大家禽(3公斤以上),50元/只。

  《办法》明确了补偿程序。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程序:被免疫动物在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发生应激死亡的,畜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立即会同乡镇财政所到现场核实,填写《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畜主、防疫员、村(组)干部、核实人员必须签字),并上交畜主身份证复印件与死亡动物照片;每年春、夏、秋、冬集中免疫结束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经乡镇财政所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畜牧食品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财政局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组织专人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所需补偿资金经核实后由县畜牧食品局上报县政府审定,纳入县财政解决。免疫反应抢救费及免疫应激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当地乡镇政府解决。二是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程序:乡镇若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在2小时内上报县畜牧食品局立即组织3人以上中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的专家组到现场诊断,若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出具《可疑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意见书》,并经县畜牧食品局审批后方可扑杀;扑杀动物前,县畜牧食品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财政所)、畜牧兽医站、村(组)干部到场核实处置动物的种类、数量等,填写《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及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并由畜主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所需补偿资金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畜牧食品局报县政府审定,纳入县财政解决。

  《办法》明确了兑付办法。补偿资金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打卡直发到养殖户。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畜牧食品局,再由县畜牧食品局负责兑付。

  《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可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畜牧食品局对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要严肃处理,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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