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6/18 13:34: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1月印发了《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湖州市畜牧兽医局前期对有关经营单位(个人)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培训指导,特别对《追溯凭证》的管理和填写规范作了明确规定。为掌握半年来各领用单位的使用和填写规范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信息凭证》真实、可靠、完整。湖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于6月15日组织农业、工商、贸粮、药监四部门对中心城区的《追溯凭证》使用规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从被检的10家超市、动物产品批发单位看,没有发现虚假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现象,出证单位都能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上一级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开具《追溯凭证》,做到证证相符,证物相符,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在填写凭证时非主要项目填写不全、字迹潦草等现象,检查人员书面要求予以整改,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加强进货索证管理,加强省外调入动物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
下一步,市农业部门将对其他出证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开展扩面抽查,以保障《追溯凭证》规范有序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