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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 全面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9/17 14:3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总结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实践基础上,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学习、宣传和实施动物防疫法,把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检疫监督及疫情处置纳人法制化轨道,提高新昌动物防疫水平,对进一步促进我县畜牧业发展、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贯彻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畜牧生产。动物疫病是畜牧业生产的大敌,在中国和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有因动物疫病流行而严重毁损畜牧业生产的记载。随着养殖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亚洲1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对部分区域畜牧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只有有效地防治动物疫病,才能更好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法采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生产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把动物防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强化对动物疫病的防治,进一步增强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作用。

  2.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畜牧业的生产经营始终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我县畜牧业产值2.65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10.6%。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白质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畜牧业的重要地位不会减弱,而且会显得更重要。畜牧业的发展,不仅能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人,而且为市场提供更多的畜产品,丰富市场。因此,强化动物疫病的防治,对保护和发展畜牧业,减少因动物疫病而造成的损失,稳定和增加农民的收人,为市场提供合格的畜产品都有直接的意义。

  3.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动物疫病不仅会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危害人体健康。在已知的二百多种动物传染病和一百五十多种动物寄生虫病中,至少有一百六十多种可以传染于人。传播的途径可以通过人与患病动物的直接接触,也可经由动物媒介和受病源污染的空气、水和食品等。人体受某些动物疫病的传染,不仅有害健康,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许多事实存在。因此,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扑灭人畜共患疾病,对保护人民生产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动物防疫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基本精神,明确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好动物防疫法。

  1.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依法增加动物防疫事业投入。动物疫病防控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公益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保护人类健康的第一道屏障,不仅关系养殖业发展,也关系到公共卫生和经济社会进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政府在动物防疫特别是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农业、商务、卫生、工商、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各自职能,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实行联防联控;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将动物防疫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动物防疫事业的投入,保障我县动物防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动物防疫队伍。动物防疫法将兽医管理体制法定化,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今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我县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强化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全面完善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与监测力量为主体、镇乡公共服务力量为基础、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动物防疫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编制和保障经费,强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力量,加快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乡镇(街道)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加大财政对乡村防疫队伍的补助力度,加强村级防疫协检员队伍建设,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新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法律的贯彻实施摆到重要位置,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依法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大动物强制免疫,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推进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动物诊疗管理,抓好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调整服务重点,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动物防疫监管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水平。

  三、落实措施保证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1.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的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依法指导动物防疫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各级畜牧兽医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力求使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和执法人员能够熟悉法律的基本内容,努力提高执法水平。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杂志、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社会公众、农民群众知晓了解动物防疫法内容的基本精神,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为贯彻实施法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加快配套制度制定。对已有的动物防疫相关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清理,凡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内容,都要及时废止、修改或者补充、完善。同时,要根据新昌实际,积极制定与法律、规章相配套的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使法律的精神进一步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法律规定,抓好职责落实,把动物防疫目标任务纳入相关职能单位考核内容,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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