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2/12/10 10:52: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彻底堵截病死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大型商场、超市,落实贯彻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第:大动办发【2012】 12号、和省动监所辽动监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大连市动监所社会监督科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法》和《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所赋予的相关职责,加大对商场、超市的白条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采购记录 要求全市25家大型商超做好动物产品特别是猪产品的采购入库台账,对超市自营和联营的动物产品专柜进行排查,如发现未登记入账的猪产品坚决给予纠正。
二、要求证物相符 对所进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严格审核每批次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看胴体外观是否有腐败变质现象;是否有传染病典型症状,必要时进行抽样监测。并且每批次所进动物产品与检疫证明所出具的货主、产品名称、数量、产地、目的地必须证物相符,还需注明原产地检疫证明编号。
三、随货同行 《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必须与当天所进动物产品随货同行,不得出现货到证未到,或者是持有非本批次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
四、完善检疫申报制度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45条、77条;《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28条、34条的相关要求,从大连市本市行政区以外地区向无疫区输入动物产品的,必须填写《输入无疫区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单》办理相关入连手续。对未办理输入手续的坚决给予下架和封存等处理。
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社会监督科从11月24日开始截至今日,经过密集的监督排查工作,共检查超市25家;对6家不符合规定的超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两家手续不全的动物产品进行了下架登记保存,对3家未办理输入手续的猪肉进行了立案处罚,通过此次的集中整治监管行动,规范了大型商超的动物产品经营行为,杜绝了病死病害动物产品进入超市的一切渠道,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动物产品食用安全,提升了大型商场超市的品牌信誉,得到了广大百姓和超市经营者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