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时间:2013/1/29 10:36:00 来源:中国畜牧网 阅读数:
为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新年伊始,安丘市畜牧局接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主抓“两提高、两落实”,突出责任主体,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等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对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在充分认识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监管责任体系的构建,提升了畜禽生产经营、检疫执法等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通过组织全市畜禽生产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代表举办“微生物制剂”科技推广培训班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技术人员的服务意识,积极引导畜牧产业管理者、从业者、服务者实现“发展、服务、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发展理念。
二、提高养殖者守法经营意识
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包靠责任制的基础上,每月对所包片区不定期督导检查2-3次。查看养殖档案、监管记录、无害化处理及休药期管理等相关档案、记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依法处理,强化养殖生产经营业户守法意识;二是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下村入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投入品科学使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养殖场(户)安全责任意识,使养殖场(户)意识到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
完善养殖场监管三级监管体系,制定并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包靠责任制。一是市畜牧执法大队与各站、各站与养殖场、屠宰场逐一签订了责任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对辖区内养殖场实行“一对一”监管,明确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人,并以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公示牌进行公示并张贴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告知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积极接收社会、媒体监督;三是监管兽医严格执行《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管人员职责》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四、落实养殖场监管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做到规范填写并按规定要求保存2年以上。养殖档案重点内容包括:免疫情况、兽药及饲料的使用情况、饲养动物发病及诊疗用药情况等。对无养殖档案、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全、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限期改正,改正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建立巡查制度。严格实行官方兽医包场监管制度,规模场每7天至少巡查一次,并认真填写监管记录,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养殖监管工作真实有效;三是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和休药期制度。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农业部“四不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置,对发现不按规定处理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不遵守休药期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