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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发改局获悉,为了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日前,我县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通知》指出,我县今年将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5年生产的早稻谷、中晚籼谷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保持去年水平不变。县财政对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对按订单交售县级储备中晚籼稻的种粮农户给予每50公斤奖励20元。继续发放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对早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订单数量15吨以上、信誉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自愿提出申请和落实担保后,经粮食、财政部门认定,按最低收购价和订单数量核定不超过30%的收购定金发放,在售粮时收回。所需资金由农发行给予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
《通知》要求完善售粮款和奖励金非现金结算程序,粮食收储企业和农商银行要做好衔接,优化非现金结算程序,对农户按订单交售粮食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时向农商银行提供售粮清单,由农商银行将售粮款和奖励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售粮户。
《通知》还要求,粮食部门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订单政策宣传和种粮农户早稻订单意向调查摸底,并将订单调查结果汇总成册,征询当地乡镇意见后,签订早稻订单;在订单工作中要体现诚信优先原则,对往年认真履行订单粮食合同的诚信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签订订单合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订单粮食”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惠农服务活动,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确保我县粮食市场稳定均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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