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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幕,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会上作了草案说明。
2013年12月,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国务院十二个部门参加的起草组,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历时3年出台此草案。草案共八个章节九十四条,重点包括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与社会共治。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吕祖善在说明中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包括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者。草案对刷好评、删差评等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草案还对电子支付、快递物流、跨境电商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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