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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发展,宁夏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农办、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经信委、地税局等7部门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多项培育扶持政策。
一是经申报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是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
三是优先享受《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各项相关扶持政策。
四是在财政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中,先行使用“先担保、再考核、后奖补”、“先参股、再考核、后退出”、“先借款、再考核、后奖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创新。
五是优先将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向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六是免费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渠道选择等前期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用创新券支付,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券使用方法在相关财政部门核报。整合中介服务资源,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题辅导与诊断、会计、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
七是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开放的研发平台,加入“大仪网”共享平台,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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