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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药标签可追溯:农药变现必须加以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以条形码、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方式,将由农业部统一编制,各企业印制,做到一瓶农药一个码。
2. “限制使用”要醒目:将原来的剧毒、高毒农药和高风险农药产品,统一改为限制使用农药,必须标注“限制使用”字样,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单字面积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
3. 安全标识要清晰: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4. 毒性分类精细化: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
5. 禁止直接使用原药:除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的,原药(母药)产品一般不得直接使用。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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