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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约谈(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大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数: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农药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助推大足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建设活动,努力提升大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足区农委于2017年8月9日上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组织开展了大足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集体约谈会议。

  来自全区农药生产经营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区农委安全科、特色经济站负责人,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全体人员,共110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税继平,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党和国家领导人近年就此作出的重要讲话、批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两高”关于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司法解释,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做好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介绍。

  税继平要求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认清形势,引起重视,扎实工作,注重解决好 “五格”问题:

  1.生产经营主体适格。要持证经营,执行标准,保护环境,强化安全,服从监督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2.产品合格。要生产、经营合格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要对所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负责。

  3.行为入格。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进行,该做的必须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越黄线,不触红线,不突底线。

  4.认识升格。广大生产、经营者要从市场主体除了追求经济回报,追求事业发展外,还要担负起道德引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生态平衡、政治清明的责任,切实履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本分。

  5.防止违法丢格。要警钟长鸣,兴守法经营,聚财有道之实,戒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之举。一朝不慎,造成违法犯罪者,将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丝毫不动违法念头;学习上认真钻研法律、管理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把生产、经营活动打理得井井有条。行动上要及时、认真、仔细,特别是要按规定做好农药生产经营档案、农产品生产档案,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准确,这是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

  其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令狐强对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他通报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重庆市近年农药抽检情况,大足区近五年农药案件查处情况,2014年大足区私人小作坊生产毒豆芽被判处刑罚的案例。令狐强支队长说,今天开展集体约谈,就是共同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令狐强从农药生产者、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农药监管者四个角度详细介绍了各自的基本职责和重点工作。

  他要求,今天到会的代表,要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查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差距,及时完善补救。接下来,区农委和执法支队将组织大检查、大执法;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好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本辖区农药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做好相应工作。对在接下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讲情面;令狐强还宣布,经区农委研究决定,对农药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领域发生了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的农业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实施农业支持项目,享受农业补贴。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区农委副调研员易高义参加了会议,并就大足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有关工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布暑。

  会议期间,参加集体约谈会议的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签订了《农药生产经营承诺书》,参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负责人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hu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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