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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网Agronet农业博物馆】公元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拥立赵匡胤为帝,建立宋朝。赵匡胤开创的宋朝后,其土地制度主要是土地私有制,土地国有制只占较少的一部分。
宋朝私有土地包括新兴的庶族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私有制;国有土地包括营田、屯田、官庄、职田、学田、官马牧地等等。与其它朝代相比,宋代土地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大发展
宋朝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国家不再干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二、官田的私田化
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控形式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由于国家利益即税收的实现以财产为基本依据,宋代的官田也逐渐向私田方向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官田转变为私田,或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售田变为私田,或是通过赏赐官僚地产而变为私田。一是国家采用与地主相同的地租剥削方式来经营官田,这里无论观念还是剥削方式与数额,都与民间地主无异。
三、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
鉴于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繁,宋代对土地买卖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手续,即买卖土地的双方要在政府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土地产权转移的证明。这种土地买卖的规范化管理,就是国家对土地买卖合法性的承认和保护。
四、土地所有权的日益集中与土地经营的日趋分散
土地自由买卖下的土地兼并,使土地所有权呈现强烈集中趋势,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就使兼并所得土地越来越细小和分散,如宋理宗时,吏人张洪在平江府有田一百五十六亩,分散为三十八段,佃户共二十五家;淳佑三年,常州无锡县学添置“养士田”近一百段,客户五十余家,但每段土地多者七八亩,少者仅一角、二角几十步。
宋朝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宋朝经济的繁荣。据史记记载,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后世虽认为宋朝“积贫积弱”,但宋朝民间的富庶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实远超过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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