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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办、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农委、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提出,优化农药兽药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促进开发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兽药新产品,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违规添加抗菌药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认真落实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对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不断开展农药兽药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兽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加强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突出检查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兽药,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此外,《意见》从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和治理、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等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意见》提出要推进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化。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农药兽药管理数字化平台,推进其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提高农药兽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对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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