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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农委最近通知所有农药经营个体户报名参加一个培训,但要收培训费1680元和食宿费560元。请问有这样的培训吗?这样的培训必须要参加吗?”近日,长丰县一读者在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中向记者投诉道。
这位不愿具名的读者表示,自己就是一名农资店店主,经营种子农药多年。之所以反映这一情况,是因为觉得收费太高。“我们都是小本经营,一次收这么多,压力太大。”
接到反映后,记者联系了长丰县农委,该委下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兼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严继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严继发表示,该读者理解有误,这笔钱并非县农委收取,“我们分文不沾。”
“我们只是负责宣传并通知他们参加而已。”据严继发介绍,这笔钱是由安徽农业大学所属的培训机构依规收取,这次培训事实上是农药经营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我们县委托了安农大进行培训。”
为何要举办这样的培训呢?严继发告诉记者,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也就是说,如果农药经营者没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那么就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只有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取得经营许可证。”严继发介绍,办法如此规定是为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农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如此看来,培训“师出有名”,那么,为何此时进行培训呢?据介绍,按照上述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这意味着,到明年8月1日后,如果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都将被禁止参与农药经营。”严继发表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各地都将在年底至明年8月1日前陆续开展培训。
针对此项培训是否自愿参加的提问,严继发坦承,培训是自愿参加,但如果在没有相关学历的情况下不参加,将无法经营农药,“这是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经营户需要自行决定。”
既然是农药经营许可培训,那么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否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呢?据介绍,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经营,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此外,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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