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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农业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近日,枣庄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于11月27日起开始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作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和假劣农资查处,着重整顿和规划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市场秩序,强化农机监理等工作,严肃查处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资产品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而对于涉农领域的守法信用记录,文件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推行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者依法适时公开并给予重点监督。
《实施意见》是我市第一部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是推动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其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推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为我市统筹“三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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