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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意见》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按照“抓龙头、带市场,强责任、建机制,重科技、提效能”的总体要求,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
《意见》专门从建立风险管控预案、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完善经营者档案、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日常自检制度等10个方面对市场开办者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强调市场开办者要组建专业管理队伍,且每年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要求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蔬菜类、果品类日常抽检数应分别不少于100批次/日、20批次/日,肉品类、水产品类日常抽测数应分别不少于30批次/月。
《意见》对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也提出了10个方面的要求。要求入场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洁净、有满足需要的设施设备、严格禁销规定产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证件证明、统一使用销售凭证、签订经营及委托协议、落实日常自查制度、及时处理问题产品、坚持诚信自律经营。还特别提出入场经营者也要具备对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置的能力或有明确的第三方固定处置场所,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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