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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桂林市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全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为主,以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工作力度够大,工作成绩斐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提升农药使用安全知识知晓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紧紧围绕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加强集中培训和广泛宣传普及,提高广大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年内开办农资生产经营集中培训17期,培训执法人员、农资经营者及群众2000余人;广泛利用农事季节,利用圩日深入乡镇开展宣传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农药,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共散发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如何辨别假劣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投入品》等宣传资料12万多份。
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市场检查与抽样送检并举,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桂林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做到100%的监管,农药经营门店检查率达90%,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416人次,查获假冒伪劣农药产品2.459吨,立案333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同时,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2017年抽样送检农药样品70个,检测合格率85%,对假劣产品进行收缴并予以立案处罚。
三是严格源头把控,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通知》(市政办【2013】130号)精神,市农业与市工商部门联合,严格审定定点经营申请单位。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核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160家。对违规经营高毒农药的非定点经营单位,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退回或由移交工商部门按超范围经营给予从重处理。同时要求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严格高毒农药经营档案管理,设立高毒农药专柜经营,实行实名制销售;要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给高毒农药购买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要求购买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登记的作物及安全间隔期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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