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技术中心>  国内综合 >  浙江发布新修订种子管理办法(图)

浙江发布新修订种子管理办法(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农村信息报 阅读数: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修订的《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并实施。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贮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浙江省自然灾害多发,特别是台风活动频繁,有些年份高温干旱也很严重,每年农作物都有不同程度受灾。储备种子是农业救灾的重要物资,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2014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89.47万亩,成灾面积32.17万亩,绝收面积4.37万亩,动用储备种子数量104.92万公斤;2015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207.30万亩,成灾面积88.35万亩,绝收面积26.20万亩,动用储备种子数量152.51万公斤;2016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184.47万亩,成灾面积68.81万亩,绝收面积15.37万亩,动用储备种子数量162.67万公斤。近几年,各级农作物储备种子在救灾补播、风险缺种恢复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规定: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储备制度。根据受灾补播需要和市场供种需求等情况确定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数量。其中,救灾种子原则上按全省常年受灾面积所需的补播用种量储备,风险种子原则上按全省主要种植作物种子市场常年商品种供种量的10%储备。救灾种子储备比例不低于70%。由省农业厅下达各市储备指导性计划,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下达各县(市、区)储备指导性计划。储备种子作物类型为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常规早稻、特早熟晚粳(籼)稻、旱杂粮、蔬菜等短生育期作物品种;生产需求大、繁制种风险高的主导品种;适宜备荒的其他品种。承储单位原则上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种子企业。农作物种子储备实行合同管理,约定储备时间、地点、作物种类、品种、数量、质量、动用、违约责任和资金支付方式等。补助资金可以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提前预拨一定比例。农作物种子储备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储备种子的质量和贮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办法》规定:承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种子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备案。储备种子必须设立省(市、县)级储备专用标识。种子包装应有种子标签,注明承储单位、作物、品种、产地、数量、入库时间、质量状况等。有条件的制作专用包装袋。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在公共媒体上将储备种子收储情况向社会公布。储备种子动用由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动议,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种子储备工作的指导督促,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种子承储单位的日常指导监管,强化种子储备的检查监督。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数量或擅自动用储备种子,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贮藏要求储备种子,以及未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和收回或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外,3年内取消其承储资格。

  蚕种是特殊的农作物种子,也是蚕桑生产的基础。《办法》规定,蚕种储备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储备。全年供种10万盒以上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蚕种储备制度,其他蚕桑重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蚕种储备制度。省级储备由省农业厅根据全省需要确定一代杂交种、原种、原原种(或原原母种)数量;市、县(市、区)储备一代杂交种,储备数量原则上按当地年需种量5%-10%的比例确定。蚕种储备品种应为现行推广的主要品种,一代杂交种的储备分为春用种、秋用种两期,以春期用种为主,春期储备占70%左右,秋期储备占30%左右;原种、原原种(或原原母种)根据需要重点在春期用种。《办法》规定储备期限,上一年收储作次年春期使用的蚕种,应在次年春、夏蚕期使用,到夏蚕期发种结束后尚未使用的,作报废处理;春期收储作秋期使用的蚕种,在当年秋蚕期发种结束后尚未使用的,作报废处理。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xy

首页 收藏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