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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林场林区出行条件显著改善,林下经济交通服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要明确道路属性归位,确定投资建设与管理养护方案,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构建层次清晰、功能明确、衔接顺畅、发展可持续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体系。
具体包括: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总体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和林业专用属性道路。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主要指连通林业局局址、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主要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主要指连通管护站(含分场、工区和已搬迁撤并林场)、护林点的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由林业部门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通林业局址道路总体以三级及以上公路为主建设,通场部道路总体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对于连接居住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林场场部道路,以及顺畅串联多个林场场部的道路,可按照双车道四级公路或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林下经济节点外部连接道路总体采用三、四级公路标准,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采用林区公路标准,并加强危桥危涵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通林业局局址道路由交通部门为主实施建养,对于部分有建养能力的林区或林场,可以充分利用林业部门现有机构和人员实施建养。场部、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由林业部门为主实施建养,对于不具备建养能力的林区或林场,建议由地方政府(或委托交通部门)增配相应人员实施,林业部门积极提供便利条件。森林防火应急道由林业部门实施建养。
《意见》明确,2018-2020年将重点支持场部通硬化路和国有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建设,实现每个保留居民居住的国有林场林区场部至少有一条硬化路对外连通,建设规模约2.2万公里。按照平均每500万亩林地安排30公里的标准,给予五大重点国有林区和西南西北国有林区主要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建设中央资金支持,建设规模约4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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