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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居民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的耕地。相反,大量的非耕地(宅基地)则没有被充分利用。记者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灌阳县近日出台了《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鼓励村民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最高可获补25000元每户。
据起草该管理办法的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灌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从2018年3月28日起实施。
据悉,该管理办法主要“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和“鼓励村民拆旧房建新房”,例如:经依法批准,符合村镇风貌,拆除旧房在原址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达二层以上,每户奖励25000元,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层,每户奖励15000元;在非耕地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达二层以上,每户奖励20000元,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层,每户奖励12000元等。该办法的实施对我市其他县区推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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