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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南京多地农村组织开展新法学习活动,记者从市农委了解到,新法中的一些条款,为合作社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比如取消“同类”限制、赋予“联合社”法律地位等,都让农民“抱团致富”更有底气和方向。
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实施,11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巨大成效,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合作社法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加或修改的主要条款包括: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有关“同类”的限制;明确土地经营权、林权可以作价向合作社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内容。
南京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施行,对于合作社发展和农民致富来说,确实提供政策上的利好。“所谓取消‘同类’限制,就是说种粮食的农民和开发乡村旅游的农民都能在一起成立合作社,这样可以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再比如赋予‘联合社’法律地位,按照新法规定,三个以上合作社可以成立联合社,这有利于合作社之间资源互补和共享。实际上江苏省之前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南京本地也成立了一些联合社。这次新法作出明确规定,让联合社吃了定心丸,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了更加规范的法律依据。”该负责人说。
新法中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也就意味着有些仅仅是为了能够得到国家补贴而成立的合作社,在新法实施后将会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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