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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8年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年底前完成全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方案》提出将国有农牧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地方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全覆盖,实现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国有农牧场减轻负担,轻装上阵,优化管理,加快发展。
据了解,农牧场将被剥离的办社会职能分为社会行政性职能、社会事业性职能和社会服务性职能,包括11大项、24小项,涉及国家备案的170家地方国有农牧场。
《方案》明确了5项改革具体任务:加强国有农牧场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结合各地实际,采用一次性移交、分步移交或管办分离的方式,做好教育机构、公立医院等办社会职能的人员、资产移交工作;完善国有农牧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剥离职工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妥善处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
《方案》要求,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由对改革承担主体责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据悉,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改革领导小组将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度慢、工作质量不高、保障措施不力的地(州、市)政府,将采取通报、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追责。自治区财政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改革进度快、改革效果好的单位适当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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