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技术中心>  国内综合 >  《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施行(图)

《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施行(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云南信息报 阅读数: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调整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自然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自批准建立或调整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再次调整。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批准建立或调整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再次调整。

  避免保护地范围产生重叠

  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地交叉重叠率约35%,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对此,《规定》明确调整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各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其他类型的保护地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同时,《规定》还明确了自然保护区调整应避免与永久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和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地产生新的重叠。

  增加“省级重大工程”

  《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可申请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情形中,增加了“省级重大工程”和“在批准建立之前已存在人工林、承包地、自留山等,确需调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情形。

  云南省受特殊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野生生物物种虽然数量多,但分布地域狭窄,分布面积小,种群规模小、个体数量少,特化程度高。为加强对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在国家调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属于本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极小种群物种的,调整时不得缩小核心区面积或对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

  严格规范保护区调整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调整公示,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州(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州(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zgy

首页 收藏 打印 字体 [ ]

转发到: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