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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逐渐建立完善农药包装物全面回收机制,对不规范包装、不回收或造成污染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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