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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有效解决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据介绍,《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公开主体。除明确省级层面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主体外,对市、县、乡、村各级公开主体都予以明确,同时明确各级公开主体要依据职责和权限负责好有关工作。二是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各级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同时明确市县有关部门、县乡财政部门和村委会要将补贴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三是明确公开范围。《实施意见》按照各类涉农资金的相关性质,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财政专项扶贫等12类55项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同时明确了各项资金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四是明确公开方式。《实施意见》明确在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形成省级统一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窗口,市县层面可参照省政府做法落实,乡村层面实地张榜公示。五是明确公开结果运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别由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对下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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