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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县(市、区)申请、省级遴选、部级审查,决定批准254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其中,云南有8个镇(乡)榜上有名,分别是姚安县光禄镇、建水县南庄镇、华坪县荣将镇、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芒市遮放镇、昌宁县柯街镇、鲁甸县水磨镇、双江自治县勐库镇。
《通知》要求,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据悉,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各省要根据通过审查的示范镇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要落实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体现带贫减贫效果。
此次审查未通过的乡镇,中央财政已测算的补奖资金将在下一年度下达相关省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作相应抵扣。改补奖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通知》明确,各省要根据审查意见和《通知》要求,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细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特别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二、三产业,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不按要求完善建设方案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予以通报并撤销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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