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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北京市农委获悉,北京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当股民,分享全产业链收益。
据了解,近期市农委联合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14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
《意见》提出,全市各区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统一采购、开展植保和组织销售等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在农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北京平原地区和部分山区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领办或者参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引导农户自愿入股,集中连片统一整理农户确权土地,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委托其他主体经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北京市将稳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同等条件下,按照流转程序,优先流向本乡镇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还明确,北京市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互换并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对达到适度经营规模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区将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参照标准为:粮食生产150亩左右、蔬菜生产30亩左右、鲜果生产50亩左右、综合经营的各类园区100亩左右。并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市鼓励将财政资金,特别是低收入帮扶资金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以自愿入股等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到2020年,力争实现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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