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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北京市农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已于日前由14个部门联合下发。《意见》从因地制宜培育、规模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提升、政策扶持体系、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符合北京实际的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现有*和市级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以示范社为载体,通过吸收新社员、兼并重组同类小型合作社以及相互联合等方式,使其成为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力量。为此,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成相关政策,围绕本地特色主导产业,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至2家覆盖范围广、成员数量多、产业规模大、服务带动强、经营效益好的示范社。
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意见》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互换并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对达到适度经营规模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参照标准为:粮食生产150亩左右、蔬菜生产30亩左右、鲜果生产50亩左右、综合经营的各类园区100亩左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从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其中,在人才支持上,将建立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创业创新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金融、互联网等领域专业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下乡,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特色民宿、农村电商等新型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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