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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启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推荐对象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没有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省(区、市)林业和草原部门以及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推荐对象须符合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发展能力、科技支撑、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等8个方面必备条件。
以县为单位推荐为示范基地的,县域内应至少有3家以上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其中单个集中连片区域面积在2000亩以上、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占当地林业总产值(不包括第二产业)的30%以上。成立或落实了具体负责发展林下经济的机构和人员,出台了相关林下经济发展的规划或指导意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林地利用和林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种植,鼓励发展森林康养等森林景观利用类新兴产业。
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县积极创建示范基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在一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重点倾斜。对以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为主建设的林下示范经济基地予以适当倾斜。
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25日之前报送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国家林草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评估审查后提出建议名单并予公示,履行相关程序审定后,命名“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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