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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5号)精神,2015年,新乡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新农〔2015〕5号)等系列文件,全面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目前,延津县获得第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和第二批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封丘县成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为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新乡市安全县创建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全县,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延津县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尽快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封丘县要加快推进创建工作,2018年尽快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授牌,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础上提升创建水平,争取2020年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平。
2019年,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
获嘉县、原阳县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申请核查验收。
2020年,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达到省级质量安全县标准。
通过创建要达到: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设有相应的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项经费有保障;乡镇具备相应监管工作条件;村级协管员配备齐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建成,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村级协管员劳务报酬;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成立主
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突出力量配备,强化条件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快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体系,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名——2名村级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购买登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私屠滥宰、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为。
4.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
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使用、质量控制、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相关义务,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6.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7.强化畜禽屠宰和生鲜乳监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工作,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台账制度。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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