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畜牧家禽网 [ 请登录 ] [ 免费注册 ]
首页 | 郑重申明 | VIP服务 | 加入收藏 | 网址导航 | 农业网

畜牧家禽网首页 > 技术中心>  行业动态 >  广州划定10万公顷水产禁养区(图)

广州划定10万公顷水产禁养区(图)

畜牧家禽网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数:

  2月14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是该《规划》的重点,按照功能区划确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结合广州市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将广州市境内以下区域10.54万公顷列为禁养区,即不能从事经营性的水产养殖活动。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当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在禁止养殖区内,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和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箱、围栏及筑坝等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予以停止和拆除;在禁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禁止养殖区的具体范围包括

  (1)禁止在30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广州市境内北江、东江北干流、增江、流溪河、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市桥水道、沙湾水道等主干道及各大支流、港口、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相关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河道堤防管理范围、行洪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由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重点湖泊水库名册中的水体及风水塘开展水产养殖。

  (4)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5)禁止在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的池塘水体开展水产养殖(观赏鱼以及渔业科研、试验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7)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lnn

首页 收藏 打印 字体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畜牧家禽网(Agroxq.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畜牧家禽网”(Agroxq.com)联系。

本站所用的字体,如果侵犯到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 service@agronet.com.cn,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