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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

畜牧家禽网  来源: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阅读数:

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

  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整顿绿色食品市场秩序,更好服务企业,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2011〕20号)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转发《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请于10月24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

  二、组织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认真学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凡企业领取证书后,商品名称或企业名称等标注内容确需变化的,请及时履行证书更正手续,中心将给予便捷服务,确保绿色食品标签标注和证书一致。

  四、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对绿色食品产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注内容和标志使用情况。

  五、对有问题的产品包装要一查到底,属于扩大适用范围的,要按照假冒绿色食品坚决查处;属于标签标注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逐级上报,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六、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或产品增报手续,否则企业将面临被执法部门查处和消费者投诉。

  请工作机构及企业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按时上报检查情况。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0871—8180891

  传真:  0871-821444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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