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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于11月25日发出2011年第29号公告,对新品种食品添加剂许可管理进行规范。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作用机理、拟添加的食品中效果对比技术和同一功能添加剂对比等必要性证明材料。
而对于无现行有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应当提交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编制说明、国际标准比较和检验方法验证等质量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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