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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质[2012]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定点检测机构: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1]1号)中所规定的“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停止使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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