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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农残 明年起怎么看

畜牧家禽网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2013年3月1日,我国将实施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以下简称新标准),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标准将对茶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标准中涉茶部分有何变化?中国茶叶流通协会针对新标准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讨论,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撰写了新标准的解读报告。

  2012年11月16日,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

  1、新标准整合了原有多项标准

  在化繁为简的过程中,新标准将原有的29项农药品种筛查、缩减、补充、修正,最终设立了25个涉茶指标。其中,新增设联苯菊酯、噻虫嗪两个涉茶农药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噻虫嗪、吡虫啉等低毒烟碱类农药和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标准涉茶项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残杀威等原存在于农业行业标准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则没有被列入,与这几类农药现在在我国的使用和检测反馈情况密切相关。这样的设置,使新标准更加贴近产品生产流通实际,适应性与可用性加强,切实成为茶叶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技术依据。

  2、六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

  根据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对比原有标准,新标准中涉茶内容对部分指标的数据和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正。

  数据调整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上,其中多菌灵、甲氰菊酯等原属于农业行业标准的农药品种补充了ADI数据;氯氰菊酯和杀螟硫磷修正了ADI数据;DDT和六六六将原有的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TDI)调整为ADI数据。在原有标准中,说明项为红茶绿茶的两种农药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标准中食品名称均为茶叶,即全茶类,取消了原说明。至此,茶叶国家强制卫生标准中六大茶类及再加工茶类一视同仁,不再存在茶类间的区别。

  作为高毒有机氯类农药,在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发布后,硫丹已在茶树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难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残留,因此在部分茶叶产品中也还存在硫丹被检出的情况。2005年的老标准中,硫丹的*残留限量(MRL)被设定为20mg/kg。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中,硫丹的*残留限量要求更为严格,仅为05年发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

  3、23种检测方法更具实用性

  考虑到新标准中的数据设置和检验技术的更新提升状况,新标准针对25种农药中的23项推荐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其中18种农药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或补充,40%的项目具有多个推荐检测方法,原先没有推荐检验方法的杀螟丹列出了推荐检验方法,溴氰菊酯、杀螟硫磷等项也由原来的一项推荐方法增加为多个。同时,同一品种农药不同检测方法的限检量也有所不同。

  统计显示,新标准中涉及茶叶的检验方法共有23项,其中国家标准14项,商检行业标准5项,农业行业标准4项。

  4、再次明确茶叶属饮料类的食品分类定义

  众所周知,与蔬菜、谷物类农作物不同,茶叶在我国的主要食用方法为泡饮,消费者摄入的也是茶叶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叶产品。基于此种情况,各种农药的水溶性也成为*残留限量(MRL)等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业内关于茶叶食品质量安全究竟是应该针对茶水还是茶叶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毕竟,在大多数检测方法的前处理中,茶叶中相关物质都是通过有机溶剂中进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农药在有机溶剂和水溶剂中的溶解度存在明显差异,被测成分和实际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含量与组成区别很大。

  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28260-2011《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残留限量》中,茶叶的食品类别首次在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中被归为饮料类。

  新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中沿续了这一食品类别设置上的变化,在更大的影响层面上确立了茶叶食品类别属于饮料类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叶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也为针对茶水进行农药残留检验这一观点保留了部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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