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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安徽省高院发布2008至2012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我国自2008年知识产权战略出炉之后,知识产权案件以每年平均50%的速度上升。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种子大省,涉及植物新品种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较为突出。
2012年,合肥三丰种子有限公司未经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以商业目的经营销售、推广以丰乐公司“广占63S”为母本的“开优8号”杂交水稻品种。原告丰乐公司认为被告三丰公司侵害其“广占63S”植物新品种权,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
“植物新品种案件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不同,案件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其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涉及很多复杂问题,需要专家认定,且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许徽介绍。
近几年,安徽的植物新品种案件也从单一的侵权纠纷向其他范围扩展,包括新品种的实施许可合同、权属纠纷等,侵权的手段也更加隐秘和多元。
数据显示,安徽省植物新品种案件2008年至2012年一审新收101件,结案104件,二审收案8件,结案8件。安徽省高院在2008年时仅接收该类案件2件,而2012年一年就接收38件。
“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实际上就是鼓励创新,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实际上就是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保护农业发展。”许徽说,由于植物新品种的前期投入大、研制周期长、涉及面积广,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保护,将严重打击植物新品种的创新积极性。
许徽表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保护的力度还不够强。加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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