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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正式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畜牧家禽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数: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最新获悉,旨在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上月结束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各地食品“黑名单”制度陆续推出,地方层面“黑名单”监管正在完善中。就如何运用“黑名单”制度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成为今年各地“两会”关注的话题,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国家“黑名单”制度今年上半年有望推出

  “国家层面的食药"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我国食品药品将正式建立"黑名单"制度。”2014年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食药监总局出台过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方面的规定,但是没有针对食品领域推出类似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2013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是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月中旬征求意见结束。

  有关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盼望政府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社会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哪些内容要纳入“黑名单”管理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还在积极汇总、整理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力争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黑名单”监管正在完善

  记者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意见稿对于“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内容、公布途径和二次违法的处罚等均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

  其中,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食药监总局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相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次违法将重罚。

畜牧家禽网编辑:agronetw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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