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网 来源: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阅读数:
农办种〔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要求,“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网址
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128.6.135/seed。
(二)登录方式
各级发证机关按管理用户方式登录,用户名为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具体可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查询获取。如河北省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000”,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100”,正定县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123”。省级发证机关登录密码向软件技术支持单位获取,地(市)、县级发证机关向所在省级发证机关获取,取得密码后请尽快修改。
二、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填报
(一)主要内容
1.种子生产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公告文件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住所、法定代表人、作物种类、品种(组合)、生产地点、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
2.种子经营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公告文件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住所、法定代表人、作物种类、品种(组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
(二)生产经营信息填报主体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省、地(市)、县级发证机关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的填报主体。
(三)填报类型
1.对于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部种子管理局已将各地2011年4月前报送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请各级发证机关登录系统进行核对,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进行补充完善,尚未录入但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各级发证机关按照填报内容进行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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